就爱耽美 > 强强耽美 > 把红包群上交国家后 > 分卷阅读44

哭喊而不得救赎的胡颜和何岚……表情都有点小复杂,并且有点不太想直接面对贾瑶那双满带恨意却是清亮澄澈的眼睛。

胡颜:“瑶瑶,你内心真切的想法,怕是不只是想要他们进监狱吧。”

“对。”贾瑶也是一点都不掩饰自己语气里面的恨意,一字一顿地开口,“其实如果条件允许,我还想让他们感受一下带着铁锈的钉子钉穿手掌到底有多疼,一个打赏一根图钉这对于被虐的那个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而挣扎哭嚎,哀嚎救命却始终只能发出动物的声音,又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何岚与胡颜对视一眼,开始觉得这小东西其实挺心狠手辣?

呸!

心狠手辣他奶奶个腿儿!

就当天那个场景,就当天那只小狐狸的凄凉程度,贾瑶要求把他们虐回来过分么?

平心而论,如果是胡颜沦落到了这个地步,如果条件允许,那三个人的结果绝对是双倍奉还、大卸八块之后死无葬身之地,连魂魄都得被撕碎了永世不得超生。

杀完了还能理直气壮地给公安机关说一句“我这是正当防卫”,给后土娘娘说一句“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打死一个算一个,不算你防卫过当。

至于地府?

地府的后土娘娘可是再公正不过的存在,她眼底里人也好动物也好都是平等的,既然都用了那么凶残的手段虐待动物,被动物虐待回去理所应当。

可特么……

问题就是,一来这里不是地府,现在贾瑶也好那群人渣也好,还是要遵守人间规则,而走人间规则的话……贾瑶被虐的时候,不是人。

不是人就不能叫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并且到现在为止,那个犯罪行为,也不是“正在进行”。

胡颜轻轻叹了口气,道义上很支持贾瑶的想法,然而实际操作上……她还是略微犹豫了一下,道:“你对如何把他们丢进监狱,有想法么?”

一听这话,方才还气势满满浑身戾气的贾瑶,这会儿闭上眼睛,秒秒钟又怂了回去。

她吸溜了一下鼻子,无奈道:“我学法的。我知道,就华夏目前的情况而言,虐大熊猫丹顶鹤那么那人就完了,可是虐一只流浪动物屁事没有。因而,我能想象到的,只有一个方案。”

——既然不是人了,那至少是个东西吧。

我的狐生安全不能被当做人身安全保护从而不能定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这是种族差异,我认了。

可是不管怎么说,我也可以换一个性质,被认为是一个“财物”,而“财物”这个设定,我如果有主人,那么,我是作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

于是乎,盗窃也好侵占也罢,从抢夺到抢劫,到作为兜底条款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那都能用了。

这是个什么逻辑呢?

说白了,没有主人的流浪动物,那在法律上的性质就相当于河滩上一枚好看的鹅卵石,有人喜欢,把鹅卵石捡回家,到那时候那人对鹅卵石不管是砸碎了也好拿来垫桌角也好,这事儿都不犯法。

但是有主人的动物,那在法律上的性质就相当于主人带在身边的钱包或者首饰,主人走在路上的时候钱包被人扒了,这就叫做扒窃,如果被人抢了,那就算是抢劫,甚至即便是钱包一不小心掉地上了,主人没发现然后对钱包丧失控制能力了,到这时候被人捡走不还,这也能算是侵占。

而贾瑶作为一只狐狸还被虐成了这样,这个在财产犯罪之中也能把那三个人定性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数额够大的话,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让罪犯被判个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这样的处理,肯定是比不上故意杀人罪的最高死刑,可是这也是现有条件下最好的解决办法了——

至少也能达成那个“把他们丢到监狱去”的成就,至少也能通过这个案件让虐待动物爱好者们知道这件事有监狱半年游的法律后果。

总比他们继续认为虐待动物零成本好吧。

至于今后如何更进一步宣扬动物保护思想,如何让更多人意识到这些问题……那都是以后的事情了。

既然活在当下,也只能做好现在能做的所有。

好半天,胡颜才轻轻开口:“所以你需要我的什么帮助?”

“我需要一个交易证明。”贾瑶沉声道,“证明苏白先生在三个月前从某家宠物店买了我这么一只狐狸宠物,只要能证明我是有主的动物,并且有较高的价值,就能符合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要求。”

“苏先生买了你,案情呢?”

“案情……某日,苏先生带着自己爱宠出门,突然有急事便把宠物托付给了路边一家相熟的店铺的店主甲照看,店主甲看着那只宠物狐狸在树下睡的很是香甜所以也就没多管,转头去忙自己的生意,等到忙完了之后回头一看,那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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