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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分为童子试和正试两种。

首先讲童子试。明朝童子试与唐宋不同点,没有年龄限制。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均可参加童子试。童子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三年两考。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已、亥年为科考。

县试,明时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童生要取得出身(即资格),首先应该在本县参加县试。考期多在二月。向本县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保证所填属实。参加五场考试,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考取以后,才能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所以县试实际上是资格考试。

县试日期一般定在二月,入试时,考生领到的试卷上印有号码,按号入座,进行四场或五场的考试。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招覆(或称初覆)。第三场为再覆。第四、五场为连覆。每场考一天,黎明前点名入场,限当日交卷。正场录取从宽。例如应试者有1000人,正场出案取700人,则700人入初覆场;初覆出案,则取500人,以此递减,至连覆,剩下人数就不多了。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前三场或四场榜文把考生的姓名编号写成圆形,人们称为“圆案”,俗称“圆”,或称“团”。取在50名以内的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圈30名,内圈20名。也有不分内外,把50名排为一大圈。圆圈中用朱笔写一“中”字,这个“中”字的一竖还要写成上长下短,好似“贵”字的上部,取吉祥之意。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的是第一名,其他名次,由左依次排列。因为卷上的考生姓名是弥封的,发案时只能写座位号,所以被录取的考生称为“出圈”或“出号”。最后一次发榜,才将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依名次横排,用姓名发案,称为“长案”。第一名,称为县案首。

府试,明朝时经县试录取的士子得参加上一级的府试,由知府或知州主考。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录取之后,方能再参加院试。

院试,明朝由各省学政(及学台)主持的考试。曾被府试录取的士子,可以参加院试。由于学政称提督学院,所以又称院试。报名手续与府试、县试略同。考试合格之后,得入府学或县学读书,谓之“入学”。确定其为生员身份,才能参加本省的正试。

再讲正试。童子试在经过院试合格录取后方可参加正试。

正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个阶段。

乡试是正试的第一关。明朝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举行的考试,考场叫“贡院”。凡本省童子试合格者均可应考。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皇帝即位等庆典加科的叫“恩科”。考三场,考中的称为举人。因考期在秋季,故又称秋闱或秋试。又因各县、府的应试者齐集省城,由朝廷派官主考。考试合格者为举人。大家所熟知的《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就是中了这种举人。

会试是正试的第二关。明朝在京城礼部举行的考试,各省的举人都可以参加,每三年一次。逢辰、戍、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也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也考三场,考中者称为贡士。因考期在春季,也称春闱或春试。

殿试是正试的第三关。科举制度皇帝在殿廷对贡士亲自策问的考试。始于唐朝武则天,其后历代相沿。至元顺帝时,始将殿试成绩分为三甲(即等级),一甲只限三人,明清沿袭,称为进士及第。第一名为状元,第二、三名为榜眼和探花。二甲和三甲若干名,统称进士。

在正试中,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三次考试均为第一名者,称之为连中“三元”

明朝明朝时期的举人,具备了担任低层公务员(官员)的资格,仅仅是资格而已,实际上担任的可能性很小。于是在某些人眼里(高居上位者),几乎不值一文,但是只要是举人,就可以与官府平起平坐,就可以监督官府,就可以向皇帝告官府的状,举人有视察权利。举人在普通市民的眼力是高高在上的。明朝的举人享有免税的特权,不少人主动将田地产业,归到士绅名下,借以逃避税收、徭役。这也是士绅的一种收入来源。

一般而言,明朝在取得进士后,才真正取得入仕做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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